企业中资产是谁的?
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之间的金额是相等的。 所有者权益可以理解为股权,即企业全部资产的剩余部分,这个剩余部分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公司清算时,首先要偿还所有者的出资,余下的才能用于偿还债权人(借入资金的金融机构等)。所以从法律角度讲,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有绝对意义上的和相对意义上的区分。
1. 绝对意义上: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如你出资100万成立了一家公司,那么这100万的资产所有权归你个人所有;
2. 相对意义:对于债权人来说,所有的资产都是他的债权,比如我欠银行100万,现在我有一台设备,价值30万,那么银行对我的资产追偿权就值100万+30万=130万。当然,如果我还不起钱,银行把设备拉走卖掉也是合理的。 当然,这里没有考虑税收因素,如果考虑进去的话比较复杂,因为税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债务也具有可撤销性。
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是构成公司人格最重要的财产,包括公司成立时股东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是公司所有,这一点应当明确,即便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这个唯一的股东也不能以公司财产属于自己所有的出资为由,在公司存续期间抽回或转移出资,为自己或第三人牟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不得抽回出资”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3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
公司在存续期间,需要增加资本时,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股东如果有正当理由,也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他人。如果公司解散,在公司负债清偿完毕或经清盘后所余财产分配时,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