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贷款还不上判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则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如果行为人虽然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但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数额较大且不积极返还,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套取资金并进行高利放贷赚取利差,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
(四)利用信用卡借款赌博、吸毒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属社会危害性较大,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是行为人实施了信用卡诈骗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当发生信用卡逾期不还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到来的刑事责任追究,以避免遭受严重的刑罚打击。对于负债累累,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持卡人而言,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与银行协商停息挂账,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避免起诉和执行,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判决实刑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今后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