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大修基金摊销几年?
1、根据《房屋建筑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用于新建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于已售旧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自产权人缴纳之月起计息。 也就是说,业主交的维修金自产权人交纳之日算起,开始滚入利息,每年结转一次,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年度利息计入住房维修基金收入,本金继续保持不变。 当然,如果发生维修事项,可以提取部分作为支出。
2、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需要明确该费用是否属于维修基金范畴,如果是,则根据上述办法收取;如果不是,则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或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您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可以通过合法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至于收楼时存在的瑕疵问题,建议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再采取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