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颁布几部宪法?
我国现行的是第五部宪法,即2018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前四部分别是: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宪法(1949)》于1954年首次修订通过;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142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934年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它是红色政权的第一部宪法。它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完全基于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之政权,一切权力属于工农兵群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工农兵代表会议”。
1946年《中国国民党民主团结统一纲领》共有十七条,其中关于人民权利条款六条;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来第一次编纂和审议宪法。这次修改的亮点在于: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区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保障公民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