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贷款净额?
金融机构在向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时,一般是委托房屋出售后向借款人支付购房款,贷款支付过程不在借款人手上经过,因此,借款人实际取得的购房款或者说是用于购置房产的款项不是全部的房屋价款,而是所购房子的价款减去未支付给借款人购房款的差额,也即按揭首付。换句话说,借款人所购房屋虽是以房屋价款作为成本,但借款人并没有实际完全承担该成本,借款人只是承担了按揭首付的金额。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一般要求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抵押权的居住权。通常,借款人支付所购住房价款的30%作为首期付款后,银行将贷款额直接支付给售房者,所以,借款人以一部分自有资金和一部分银行贷款购得该住房,其拥有的产权等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和,但其实际开支仅为自有资金,因此,借款人将其所购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实际上,其抵押出去的财产的价值大于其所获得的贷款净额,对借款人有利,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价值多余债权价值的特征。所以,房产按揭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之间约定的房款中由金融机构代为支付的部分不应计算收入,因此,金融机构实际贷款金额和房屋价款的差额部分就是贷款净额。
因此,房产按揭中借款人取得产权的数额应当是其所购住房实际支付首期款(自有资金)和还贷数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