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1、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孤儿的决定书;
4、身体检查证明;
5、收养人的户籍证明;
6、县、市卫生行政等部门关于收养人的身体健康合格的规定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十条 再收养孤儿,儿童抚养教育须经被收养人成年成年扶养人同意。”,“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当如实向民政部门报告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并提供有关健康快乐身份证明。”,“第五十三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应当履行收养关系公证协议,收养关系自批准之日起成立。”,“第五十四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向婴儿出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出生登记。”,“第五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根据民政部门提交的收养证明文件,办理收养户籍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二条 未满十周岁学龄儿童,不能独立生活,由监护对其照料至成年。”,“第十六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为监护被监护人从事智力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担任民事责任,但对于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经监护人本人同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入学通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城市户口准迁证。”,“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营务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由抚养人提出申请办理落户:(一)收养小孩;”
从上述各地各届的规定、政策和法规中,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和怎样才能收养孤儿、弃婴,以及为什么要报公安局批准的原因了,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了有生育能力的人仅有结扎手术(或绝育)一种选择,否则会有两个以上的子女,这就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其实,从人的自私天性基本伦理出发:养儿防老,有子女和没有子女生活有着极大不同,有子女可以分担一切,享受天伦,无子女一人到了晚年,孤苦伶仃,凄凉寂寞。
但从社会公平和正义出发:养大他人的孩子,就要担负起抚养、教育、医疗等费用,这是他人的责任,他人有权优先于自己,享受婚姻和独生子女的政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