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级专业人员多?
1、中国的人口基数大,有14亿人口的大市场,所以产生很多企业。然而大多数的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规模小,资金不足,无法像外企和大型国企那样去大量招收人才,而且对于中低端人才的需求量也是很大的。因此就有大量的大学刚毕业的毕业生涌入这一行列,成为中小企业第一批用着廉价的劳动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高端人才,这一类的人才其实质还是属于研发型人才,只是他们最后可能不会继续留在研究岗位上,而是进入企业的生产岗位。因为企业在进行科研投入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人力成本,而高校在联合培养的时候已经从学生那里收取了一定的学费,所以再向企业收取高薪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尤其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是央企或者大型国企还好,因为他们的收入来源于税收,而小企业往往是自负盈亏),于是这部分人就会作为低薪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存在。。。
企业高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是指:从事科学研究,开发工作具有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技工、教授级工程师职称者。一个企业拥有较高的研究人员,往往预示该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如果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人数较多,同时该企业注册资本较低,审计人员应当怀疑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虚增,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发起人人数的规定外,应有其一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国境内,包括在祖国大陆、香港、澳门等地区,祖国大陆与港澳地区的人士一般不作外国人对待,他们在中国大陆投资办企业,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但港、澳地区与大陆地区的人士在会计师审计中容易被忽视。如果被审计企业是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应由其一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如审计发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包括以发起方式和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一-位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即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注册企业不符合法定的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修改为3万元)。《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