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款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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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投资款,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金,这个资金是资本金还是注册资本金,概念不一样。 1. 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股东要出资到位,这个出资到位的款项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2. 注册资本金只是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而投资款的范围比注册资本金要大一些,除了注册资本金以外,还包括股东为设立的公司垫付的各种费用等。这些垫付款项从会计角度来说,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在公司盈利后,再分别转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所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该将这部分收入包括进来,进行纳税调整。 二、企业收到的投资款应如何会计处理呢? 答:1)如果该款项是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且金额较大(比如超过50万元),并且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10%以上,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1)收到投资款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实收资本——某某投资者(股本) ——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佣金) (2)支付相关税费的时候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结转成本利润的时候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费用 贷: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工资 (4)最后计算出利润总额或者净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某投资者 同时 借:应付利润——某投资者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三、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提供完税证明。其中第(七)项即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事宜,对于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中如果没有包含已缴纳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税务机关就无权予以核准,纳税人也就无法顺利办理后续手续。企业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和缴税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取得核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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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对“投资款”是否属于“应税所得”,要看该“投资款”的来源、性质及用途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以顾问费的名义”投入的资金,属于提供咨询服务的对价支付,则应作为劳务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合同、协议规定不需在当年支付的投资款也按照应付利息的规定处理。

因此,上述公司按照投资协议需要投入而未投入的出资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费用予以扣除。未实际出资额(注册资本金-实际出资额)应当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确定销售收入并计征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顺序是:可按符合税收逻辑的相关交易业务同类商品确定;没有符合规定的同类商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按照规定,“投资款”不属于不需要确认收入的财政性资金,不能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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