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邻居阳台这么算?
1、关于滴水的问题,应该由楼上的住户负责。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滴答是自然现象,但自然现象的产生与楼上住户不正确的排水方式有直接关系,所以,应该楼上承担责任的;
2、如果楼下住户将自家阳台封闭起来,导致楼上住户无法正常排水而产生反水问题,这属于楼下住户的违法行为.《建筑规》中61.2条规定了阳台的构造,在结构上均采用了承重构件来保证其安全,同时规定了封闭式阳台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并要设置遮阳板。因此,封闭阳台应视为房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条2款的规定:“相邻一方由于施工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害的,应当负恢复原状的赔偿责任"。 所以,楼下应将封起来的阳台拆掉(重新做防水)。 如果,楼下只是封了一个小阳台而未影响到主阳台,那么,只能找物业去协调,要求其改正。
3、如果是公共阳台,则是整个小区都存在的共同问题,需要统一解决。
4、开发商和物业没有责任.因为,房子已经卖给了你们,他们现在只是履行一个管理和服务职责而已。如果,你遇到一个有担当有责任心的物业公司,那还好些。。。否则,就自认倒霉吧! 至于你的损失,可以起诉楼下(前提是能够证明是他将房间封闭起来引起的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