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怎么投资?
1、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指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衍生工具等)进行投资和融资的活动,以及为防范风险以投保方式介入经济活动,通过保险费收取形成的现金流对投资活动进行的调控。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险资金可以用于下列各项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基金; (三)投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管理经营活动; (四)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对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而言,上述四类中前三类都属于传统的、规范的金融投资品种,在投资模式下相对成熟,而第四类“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则属于新兴领域的投资,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发展。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对保险资金进行管理:
2、保险资管产品的创新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监管政策的导向,保险资管产品在2018年之前经历了两次重大变革——2013年和2014年的“产品打包销售”和“产品拆分销售”,以及2016年开始的“净值化管理”。
(一)产品打包销售阶段(2013~2015 年) 为满足客户多样化和投资需求,同时解决资产规模和管理费用难题,2013年起,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将旗下产品组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综合的投资服务,这类似于券商推出的“大集合”产品。
但是,由于此前寿险保费收入在保险公司总营收中占比较大,为保证负债端稳定性,保险公司难以大幅调整投资策略实现资产的高效配置。在此情况下,产品打包销售的模式并未得到快速推广。到2014年年底,仅有9家人身保险公司获得了开展投资连结型保险 (理财险) 业务和基金投资管理的资格。
(二)产品拆分销售阶段(2015~2017 年) 在产品打包销售遇阻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转而尝试另一种思路,即“产品拆分”。其核心理念是将一个理财产品分割成多个净值型产品,分批进行募集和销售。
这一方式一方面解决了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不足的问题,因为可以将投资组合交给专业投资机构运作,通过外部团队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满足了监管层的要求,因为银行、信托等代客理财的机构纷纷被责令整改,市场乱象不断,监管部门对此持续保持高压的态势。 但“产品拆分”也有其不可调和的矛盾之处。一是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因为拆分的产品需封闭运行,一旦资金紧缺,需要赎回,只能一次性全部售出;二是可能降低产品的收益率,因为将一个完整的投资项目分拆后,每个部分的收益都要重新报价,可能会因此产生折溢价,增加投资者的成本;三是操作过程复杂,由于涉及多次交易,流程更为繁琐。
(三)净值化管理阶段(2016年至今) 为了顺应利率市场化进程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201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人民银行关于基准利率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起,除央行规定的特定情况外,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基准利率的贷款合同。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引入更多市场化因子,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允许自贸试验区试点注册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并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在新形势下,如何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同时满足客户多样化和灵活性的需求成为摆在行业面前的新课题。为此,越来越多的保险资管机构开始尝试净值化的产品运作,通过建立符合市场的运营机制,主动管理资产,寻求长期可持续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