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心脏病药能生孩子吗?
心脏病妇女能否耐受妊娠取决于心脏功能,一般认为心功能I~Ⅱ级者,在严密监护下可以妊娠,心功能Ⅲ~Ⅳ级者,妊娠极为危险,不宜怀孕。怀孕后出现心力衰竭经过治疗后可以继续妊娠。
有些心功能I~Ⅱ级的妇女,在妊娠后出现心力衰竭,其原因可能与围产期并发症有关,如妊高征、产后感染、失血等,应积极治疗,可以继续妊娠,但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之下。
对于继续妊娠的孕妇应该加强产前检查。除了进行常规产前检查外,还应进行下列检查:妊娠早期(12周前)应该检查心电图、心脏超声、凝血功能、乙肝、丙肝、艾滋病和梅毒等检查,除外其他合并症。在医生的监护下可以进行妊娠。
在妊娠的中晚期应该注意,预防各种感染,预防产后出血,防治妊高征,多卧床休息,保持大便通畅。在妊娠晚期住院监护治疗,临近预产期行剖宫产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