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可申请贷款?
下列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人员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按下列程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各一式四联,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审核、审批后,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