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为什么不交奢侈税?
NBA的奢侈税,是北美四大体育联盟当中最后引进的。98-99赛季,在劳资谈判之后正式推出,旨在限制各支球队的工资超标现象,保持联盟薪资的均衡性和联盟各队竞争的激烈程度。但跟联盟其他罚款不一样,NBA联盟无权征收罚金,必须经由各NBA球队投票,达到超过75%(24/30)后才能使用。
所以,NBA的奢侈税并不是法律条文,而是一种在联盟内特殊条件下的“共识”,只在加盟NBA联盟的球队之间有效,并不需要被美国政府所强制执行,这也从另一方面解释了联盟没有课税权利的原因。火箭不缴纳罚款,实际上也是拿出了联盟的规则当挡箭牌,并没有任何的违规违法的之处,而2000年联盟也没有强行要求火箭缴纳这笔税金。
NBA的奢侈税机制,并不是想直接限制球员的高薪,而是让球队在组建强队的时候考虑奢侈税成本,而最终间接限制球员的薪金。当然,大球市和小球市在缴纳奢侈税的决定上,有着天然的倾向性,大球市在市场收入上的优势让缴纳奢侈税成为可能,但小球市缴纳奢侈税,大概率上会导致入不敷出,影响球队的正常运营,这也直接导致了之后特赦条款、中途甩卖合同等新条款的出台。
因此,为了保证中小球队不因缴纳税款过多而造成经营困难,联盟在奢侈税的征收上设计了复杂的调节系统,并在推出之后屡屡调整。以05年推出软工资帽为例,当时的规定是,球队可以用先签后换+50%中产特例,组成新的工资总额,这个数字以内都不会被算做奢侈税。因此,05年的黄蜂(现鹈鹕)甚至组成了加内特、佩贾·斯托贾科维奇等7人3000万美元的豪华阵容,而未触发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