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
由于融资租行业涉及金融、贸易和服务等多种经济活动,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监管主体为商务部,实行备案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在商务部的统一管理下,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其中,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的涉外收入和汇出的监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包括各地国税局以及地税局)负责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监督和管理;海关总署负责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物件的进出口和关税征收的管理;交通运输部则从安全技术管理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对租赁船舶和飞机实施管理。
因此,多头监管是依据我国融资租赁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优势,更好地实现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