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增信是什么意思?
在资产证券化中,为了增强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心,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常常采用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保险公司及担保公司作为增信机构的安排。 这种模式中,保险和担保公司分别承担债权违约风险和资产处置风险,从而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而信托公司则通过接受委托参与整个环节,实现业务收入(因为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信托公司业务可分为十类,其中就包括资产证券化为业务的分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资产证券化的架构下,由于银行将贷款转让给了SPV,因此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且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应当通知该第三人并载明责任负担”之规定,如将来债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的,则应当由提供担保的保险或担保机构先承担责任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在一般意义上,增信是指为了提升信用、增厚安全边际而附加的保障性条款或安排。在固定收益市场,增信措施可包括差额支付、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等,对应的信用债称为增信债,否则为无增信债,以公募城投债为例,大部分为有增信债,可进一步区分为外部增信和内部增信。
1)外部增信:增信方为标的企业外部的第三方,可细化为非平台类主体增信和平台类主体增信两大类,前者相对增信效果较优,后者中通常又可区分为标的企业母公司、子公司增信,以及其他平台增信(跨省、省内等)。
2)内部增信:增信方标的企业或其下属子公司,可区分为有资金增信和无偿增信两种。
有资金增信:主要有差额支付承诺、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方式。
无偿增信:如设立偿债基金(或还款准备金、过桥基金等)账户、维系政府财政资金往来、落实项目收益及专项建设收入等增信方式,并无直接的增信方,实质是发行人自身通过设立内部分账账号或落实收入来源等,增厚自身偿付能力。公募城投债所称的“高增信债券”,通常指外部增信,而且是具有较高公信力的非平台类主体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