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多少个项目协会?
据最新体育部门机构设置公布信息显示,体育总局下属有8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50个单项协会,加上管理局和其他事业单位,总局下面真正所属的部门多达38个之多。这些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协会,实行双重管理者体制,除了接受体育总局领导外,还分别接受有关运动项目所在省(区、市)政府的指导。
自1997年以来,经过多次调整,目前的50个单项国际体育联合会中,只有足球、排球、篮球三个运动项目和棋牌类的中国扑克体育联合会没有划归到相应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50个单项体育协会中,只有公路自行车、现代五项、马术三项这样的极少数运动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没有派驻代表。在其他47个单项体育协会中,除了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跳水、举重、射击、自行车、拳击、足球等项目外,国家体育总局都还设立了相应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总局如此多的机构,实际运作模式又是怎样的呢?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的情况,总局对一些力量较弱和竞争较少的项目管理中心,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即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总局指导,人员、资金、机构和基地等统归总局调配。对一些实力较强和竞争比较激烈的项目,采取分中心化管理的模式,即各地项目管理中心在业务上受当地体育局领导,人员、机构和经费等主要由地方负责。
项目管理中心和单项协会究竟有多大的独立性?曾有位体育系统人士告诉《新体育》杂志,现在的项目中心和过去的有很大不同,过去项目中心相当于体育总局的“派出机构”,而现在,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总局指导,财政上吃地方嘴,人事权、财务权都在地方,独立性和独立性不大。
尽管各地项目中心在管理上存在差异,但普遍都实行目标责任制。原则上,各地项目中心的主要负责人都是各地一级体育部门领导班子中的一员,必须完成体育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尽管被普遍认为是“政府机构”,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单项协会却有自己独立的财权和人事权。作为事业法人单位,一些运动管理中心还拥有对本中心行政事业编制调配、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对外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处置,优先购买国有资产,并独立会计核算。
而人事管理方面,运动管理中心对中心在编在册的职工,进行考核、晋升、奖惩和聘任;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行政人事争议、监察、申诉案件的处理;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劳保、保险、人事统计、人才开发和员工培训等工作。
尽管有上述权力,但是,在机构人员选聘时,必须报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则要由地方财政统一支付。有的项目管理中心为了维护自身独立性,对外的各项合同,都不由中心签署,而是由所在省(市、区)体育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代表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