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算非公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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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是“非公有制经济”,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有多种,除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外,还可以有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和集体所有制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是指劳动者个人出资合伙经营,按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经营单位。这种单位是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畴。它包括以下四类: (1)个体经营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

(3)城镇个体工商户;

(4)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在扣除政府出资后所得红利或股息收入。

超市属于个体工商户,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具体体现,而且其主体资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它是私营经济的一种形式,属于私人投资兴办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所以,超市属非公有制经济。 而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计划、规模、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要求。它的产品或者服务要满足社会需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不仅是增加国家税收和扩大就业。国有企业还必须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和调整结构,鼓励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动和配置,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优胜劣汰的自然淘汰规律,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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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出现了多种非国有、非集体的经济组织形式,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等。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超市经营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联盟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其中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工人阶级,团结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革命军人和爱国民主人士、爱国华侨,实现对国家的领导”,“特别要吸收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劳动人民中的积极分子,扩大党在群众中的基础”,“共产党的党性,是工人阶级即人民大众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性质,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坚决性和彻底性,就是工人阶级的最高利益的集中表现”。由此可见,凡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在党的组织中工作,积极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而奋斗、符合党章规定的,无论是在国营企业还是非国有、非集体企业(含合资企业、三产企业、乡镇企业等各种性质企业)中的职工中的先进分子,都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

因此,在企业超市中,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职工,不论他是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三产企业中的职工、乡镇企业中的职工等,都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经党员大会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吸收他们入党,不必受企业经济形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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