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开放电信领域?
先引用一下李总理回答德国总理施泰因马克提出的问题所作的解答。 “我们仍然认为,市场力量是重要的,但不充分。为了实现竞争,需要制定政策和采取步骤来清除市场进入的障碍——不仅是在资产和技术方面(这是很重要的),而且在服务提供方面的进入也至关重要。在下列领域中我们已经或正在做出努力: 基础电讯和互联网接入、移动通信 固定与移动电话的融合 宽带接入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访 电子交易 和金融服务 交通和数据交换 公共交通运输的数字广播 数字版权 数字电视标准 我们已经取消了有线电视和互联网服务的所有税收,以降低其资费。我们还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简化了电子交易的法律法规并降低了相关费用。我们正在取消对电信公司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税费,并对国内和国际通话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答记者问》2003年1月17日 下面是具体做法。 中国入世承诺: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国务院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建立了国家版权局和国家专利局,并且建立了相关行政执法体系。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的承诺中,包括建立一个公平、公开、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实行司法审查,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行政保护与执法力度等。中国法院已建立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在市场准入方面,我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开办合资企业,参与中国电信、邮政、铁路、航空、民用航天等领域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从事高科技开发,以及进行国际电信业务经营和业务延伸等。 除禁止外资涉足的行业外,对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补偿。但考虑到行业的特点及现有企业的承受能力,在外资最集中的金融、电信、航空等行业设立了过渡期,设置了相应的外资持股比例和营业额上限,并根据具体行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调整。 外资企业同等享有在我国境内投资的一切权利,并负有相应的义务,必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受到我国的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