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0多税收协定?
现在,我国已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防止避税和反避税的协议或协定,与50个左右的国家(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也分别签发了免税优惠安排的意见书,设立了相关安排。 这些文件为跨境交易的合理规划和实施提供了制度基础,对规范企业和个人国际间的税收处理,保证国内税收政策的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应该看到的是,这一部分税收协定的数量正以每年十几份的速度增长着——随着“走出去”企业的增多,更多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利用境外机构和人员开展业务的问题,同时,由于跨国交易结构设计和安排的可能存在,使得税务机关和企业面对越来越多的税收协定签订和执行问题。
从内容上看,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这类协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跨国纳税人身份,明确该协定所称“居民”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判断公民身份的依据;二是解决跨国纳税人的所得来源地认定问题,主要是确定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另一类则是防止避税和反避税的协定。这类协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避税和反避税所采取的基本措施进行规定,其中主要涉及主体、客体、目的和手段四个要素。
目前,中国已发布的100多份税收协定均为双边协定,而在国际上,税收协定多为多边协定,如《经合组织国民待遇原则》。相比而言,中国的税收协定中涉及实体法的规定较少,而大多为程序性规定。
但无论何种形式,税收协定都是国家(地区)之间就解决税务问题的争议、防止逃避所得税等所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遵守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跨境税收协调工作,对于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涉外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