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是谁的?
这个问题的本质,可以归结为一个法律问题——外墙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我查了一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2009年),其中关于外墙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由上可知,一般情形下,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但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属于专有部分,即某一特定业主所有的部分。 这其中的“其他权利”,指的是除所有权属外的其他权利,包括使用权、处置权等。而“其他义务”指的就是维修义务。那么,外墙的防水任务也就归了业主共同承担。 回到这个问题本身,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阳台外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在个别情况下,属于房屋买受人(特定业主)所有。
如果外墙属于您所有,则当然有权进行拆除和重建,但必须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不过,虽然外墙属于您所有,但并不能因此就意味着该部分的维修费用也应该由您来承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 “除建设单位依法出售给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外,其余全部属于物业服务区域公共部分,由业主共有。”据此,住宅小区的公共部位(包括外墙),其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只有因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需续筹时,才由业主按比例承担。 也就是说,除非外墙属于您的专有面积,否则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
我买的新房,合同上写的室内所有外墙面归乙方(也就是买方)所有,但实际交付的时候发现阳台墙和客厅卧室房间的外墙被开发商用灰泥粉刷了一下,请问这是属于合法行为吗?还是违法的呢? 我的房屋在装修时是否可以直接把这种外墙给去掉呢?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这么做呢?
对于这个问题,从两个点来理解比较简单一点 1、什么是“公共部位” 对于这个概念,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整个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所形成的建筑物空间” 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明确说明: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所以,很明显,阳台的外墙应当是计入公摊面积的。所以,可以认为开发商是在对公共部分的墙体进行处置。
2、怎么处置“公共部位” 就我个人来讲,我是非常反对开发商用灰泥去粉刷已经作为公共部位的墙体。因为,这样做的话,一方面会留下很多后期难以处理的污迹,另一方面,也会使这些区域变得非常难看,影响美观性。 我个人建议的做法是这样的 如果,你们家要铲除这部分灰泥,我建议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如果,你希望保留它,则另选处理方案):
首先,清理掉表面上的附着物并清洗干净; 用刮腻子的工具刮除表面的灰泥(注意不要使用铲子等破坏性的工具);
然后用钢丝刷清除缝隙中的灰泥; 最后用腻子填补好凹槽的地方,晾干后进行打磨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