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股票最多几个涨停?
关于“连续一字板”的停牌规定,我曾经在另一篇帖子中做过详细的解释: 《股市停牌规则及其运用方法简介》 URL 摘录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在上述文章中,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连续一字板”的问题: 当股价涨幅达到10%时,交易所会发出预警提示;当涨幅超过20%时,交易所会发出严重警告、并要求上市公司马上披露信息或采取其他应对措施,以避免投资者盲目跟风买入而遭遭受重大损失——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停”(临时停牌)。
但是请注意一点:当股价在“临停”期间不再继续封涨停时,则“临停”结束。也就是说,如果连续封涨停的时间不够20个交易日的话,就不存在所谓的“二次临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又是怎么计算涨跌幅限制的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个股涨跌停幅度与上市板的对应关系为: 上证所:新股首日不设涨跌幅,其余情况涨跌幅按10%计算;创业板、科创板:新股前5日不设涨跌幅,此后按20%计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股票均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同的情况呢?这是由各个板块的性质决定的:上证所的主板属于“存量市场”——也就是说,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来就在流通之中了;而上证所的新三板和深交所的小型创业版则是典型的“增量市场”——在这里面上市的股票都是新发的,所以才有这样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