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打通合法吗?
首先得了解房屋结构,一般商品房的阳台都是全封闭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封闭阳台。这种形式的阳台属于建筑本体结构的一部分,开发商有权利对其进行设计、改造和装修;
第二看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前应当取得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许可证(或叫竣工备案证),这些文件都附有平面图,大家可以对照一下,看看您的阳台是不是在原规划设计许可范围内被打通了;
第三是询问物业管理人员或者查看小区的《管理规约》,小区的建设是建立在业主自治的基础上的,如果小区的管理规约对阳台打通有限制性约定的话,应当按照该约定执行。
关于打通阳台的法律属性问题,个人认为应该界定为改变房屋用途,而非违建行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房屋用途形式:一种是住宅用途,一种是非住宅即商业用途。一般的住房其功能比较单一,主要满足居住需要就行了;而商业用房则主要是用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如商铺等。
所以将原来的封闭阳台改为敞开式阳台以满足生活起居的需要,这并不改变房屋的原始主体结构,不增加原建筑物本身的负荷量,也不破坏原规划设计的布局,仅是将原有功能较为简单的房间进行改良以达到提高使用效能的目的,且不会影响到相邻业主的采光通风权益,也没有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因此,不宜认定为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
当然,由于各地对于类似情形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所以最后还是要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啦…… 另附相关法律条文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造成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证行政部门登记”、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第十一条"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在30日内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