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属于债权投资吗?
从法理层面讲,信托与信贷(贷款)、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区别于信贷和债券最重要的标志就是“人”的不同——信托的核心是人,以人为中心;而信贷以及债券都是基于资产,重资产。 人有什么不同呢?
在信托里,“人”即委托人/受益人;而在信贷和债券中,“人”则是借款人/债项持有人。 从这个角度来讲,只要明确了信托、信贷及债券中人的身份,就可以区分三者的区别了——“谁”是信托中的核心主题,而“谁”又是信贷或者债券的核心主体。
当然,这里的人,其实是有一定抽象程度的,在现实中,我们可以把信托中的“人”进一步具体化,认为他们是信托文件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根据这些当事人的不同,信托可以被分为很多类型——根据信托文件,当事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信托制度。例如,如果信托文件中,委托人是唯一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并且其有权独立决定信托目的的实现方式,那么就说明该信托属于私益信托,反之则为公益信托。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那么该信托属于信贷信托;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买卖货物或资产的合意,那么该信托属于商品信托……
通过定义人的角色,可以衍生出无数种的信托类型。 但无论怎样分类,信托的本质是不变的——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活动。这种基于信任产生的代理活动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信托的设立行为;
第二,它是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行为;
第三,它是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四,它是对信用的管理;
第五,它是有偿服务。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托与信贷以及债券确实没有本质的区别——信用都在这三个金融工具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