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几个总统被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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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就职时,都要宣读如下的誓言:“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美国总统在就职时发表的演说,都要着重讲“维护和捍卫宪法”。其实,在这个“宪法政体”下面,还有总统必须遵守的所谓“惯例法”。这些惯例,往往比“成文法”更约束总统。

美国的总统可以连任两届,八年任期届满就必须让位。195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只不过是用“成文法”形式肯定了这个早已存在、根深蒂固的“惯例法”。这个“法”的起源,据说要追溯到两百多年前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当时有人称颂华盛顿功高盖世,希望他可以“终身任职”。华盛顿却说“该死的主意!这无非是想把我搞成一个十足的国王罢了!”华盛顿毅然辞去总统职务,还连累后来的第二、三届总统连任时“吃闷亏”,都遭到政敌把他们比作希特勒一类的“独裁者”。

美国总统既不能“终身任职”,也不能“父子相传”。“父亲当了总统,儿子可以当总统,孙子不能当总统”。老罗斯福总统的长子埃利奥特,当过纽约州州长。1944年罗斯福总统连任第三届时,副总统切斯特?阿纳森?加菲尔德年过七旬老朽不堪,所以由埃利奥特当罗斯福竞选连任的“副手”。可是,那些“惯例法”卫道士,就竭力阻止。他们把埃利奥特比作俄国的“大太子”,英国爱德华二世的儿子“黑太子”。他们说老罗斯福的“父子相继”,像波兰国王选举一样,是“世袭总统制”。罗斯福总统只得把埃利奥特“拉下马”,另用一位年迈多病的海军上将萨姆纳?戴维?韦尔斯做副总统候选人。结果选举胜利。老罗斯福总统就职后才几个月,就病死在总统“宝座”上,副总统韦尔斯也随即“呜呼哀哉”了。后来,又由副总统“递补”上哈里?杜鲁门总统,才“挽救”了美国总统职位的“传承危机”。埃利奥特?罗斯福呢?“惯例法”确实具有“宪法效力”,老罗斯福的儿子只好做个普通的外交大使,“父子相继”的“复辟幻想”只能“夭折”。

美国总统虽然不能“世袭”,却能“蝉联”。也就是说,同一政党的总统可以一任又一任。现任总统卡特的前任吉米?卡特,是在1977年就职的,是上一届总统理查德?米尔豪森?尼克松的“政友”。尼克松总统是在1969年就职的,是上一届总统约翰?费朗西斯?肯尼迪的“政友”。肯尼迪总统是在1961年就职的,也是上一届总统德怀特?大卫?艾森豪威尔的“政友”。艾森豪威尔总统是在1953年就职的,是上一届总统哈里?杜鲁门的“政友”。美国总统这个“世袭”的“传代序列”看来相当整齐。其实,在美国历史上有五代“世袭”现象的总统只有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一个例外,从1933年到1945年,他做满三届又干了一半的第四届。杜鲁门总统接替的是病逝的总统罗斯福;而罗斯福总统接替的,却是被迫引退的总统哈里森?胡佛。其他总统,都是选举上台的“世袭者”。

美国总统既不能“终身”,也不能“世袭”,还能“蝉联”同党友。因此,他们都要遵守一个不成文的“惯例法”:“卸任总统离开白宫后,不能插手国事,不能在政府中任职。”

1974年尼克松总统被迫引退后,副总统福特“代任”总统职务。总统“大选”临近,福特总统就想请尼克松当国务卿。谁知这本是一个好差使,却遭到民主、共和两党的反对。福特还是“一意孤行”,尼克松这个卸任总统终于成了美国“189个州部长级的高级官僚”之一。1977年1月卡特总统就职的仪式上,这位“大总统”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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