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必须设喷淋吗?
从功能上进行区分的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2.0.13条之定义,室内消火栓系统应分场所分为民用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消火栓系统。 其中,关于民用建筑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建规”8.4.1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合一”、“三合一”或类似用途的公共建筑中,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不应设置在远离服务区域的部位;对于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则应有可靠的水源水源或可直接取水的地层等。
而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建规 ”11.0.7条规定: 公众聚集场所内部设置的厨房、澡堂、浴室、厕所等辅助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当必须布置在上述部位时,应采取防水淹的措施并保证足够的泄压面积和设施。
依据上述规定,除厨房外,浴室也是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范畴,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从技术层面来讲,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进行设计,一般情况下可以满足保护要求。
但在特定情况下,基于技术经济性考虑,可采用洒水喷头、干粉灭火器等替代消防栓和自动灭火装置。如宾馆、饭店、商场等建筑的地上部分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房间内,可选用洒水喷头作为房间内部的局部灭火装置,但须同时符合规定的灭火有效半径及覆盖宽度的要求,且该装置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又如单层或多层的仓库内设置了必要的室外疏散通道、室内隔间墙上的门窗洞开向疏散通道时,也可采用干粉灭火器代替消火栓和自动灭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