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任期几年?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香港居民中选举产生,担任行政长官必须符合以下两条中的一条: a.年满45周岁; b.在香港特区以外的地方有居留权。 同时,《基本法》还规定,行政长官应当是具有丰富政治经验、认真负责且有领导才能的内地人士。 从年龄上看,行政长官必须是1970年或以后出生的。由于1982年前出生的香港市民没有参选资格,而1971年到1976年间出生的人又不具有丰富的政治经验,因此这个年龄段的人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最佳人选。
在现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之前,历任行政长官都是出生于1943年的港英官员,比如前港督尤德,前政务司司长彭定康等。而在梁振英之后,下一届行政长官最有可能在2017年诞生。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首位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是1971年才上任的港英政府政务司司长麦理浩。这位第一任“港督”在任时间最长(1971年至1981年任港督),也正因为如此,他的影响力在后来历届港府高官中是最强的。从政前的麦理浩是个有名的投机商,靠炒股票和房地产发家,后成为香港最大的地产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