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很多反社会?
在美国,如果你被枪杀了,一般不是因为你做错了什么(排除贩毒等重罪)而被仇杀的,而是因为:你刚好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在街头,一个人的身边不携带任何武器和贵重物品,突然就遭到了袭击。 而在国内如果晚上12点在街上走路,一般不是因为“你不该一个人走夜路”把你杀掉了,而是因为你没有看路边的小广告牌而没发现有人拿着刀正冲着你跑过来。
所以从概率上来说——在美国被枪杀的风险远远低于在中国被刀砍死的风险。 在中国如果晚上出门,你死于非命的概率是十万分之一;如果在南方某些城市,这个数值可能还不到十万分之一;但如果你在北方某个小城走夜路,这个数值可能会上升到二十万分之一甚至更高。 而美国同样一个夜晚出门的人,遭遇恐怖袭击(枪击、轰炸)的可能性是十万分之四到五,比你在南方某些城市夜间走在街上被砍掉一只手或脚的比例略高一些。
为什么同样是夜晚走在街上,在中国会被砍死的几率远超被美国炸死的几率呢?这背后反映的是司法制度与犯罪率的区别。 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的处罚,一般是判罚有期徒刑,罪行严重的才会处以死刑。而美国则是实行“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成立,否则不管警察如何指控都不得定罪处刑。这就导致了在我国只要被逮捕就意味着基本锁定罪名成立,而嫌疑人最终有没有被法院认定有罪,只是过程和结果的问题而已。
相比之下,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就更加合理一些。因为只要有足够数量的疑点摆在那里,即使法官检察官认为嫌疑人有罪,他们也必须放弃追诉。更何况那些穷凶极恶的暴力犯罪,大部分证据都没有那么明确指向性,往往是综合全案形成的“证据链”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所以,哪怕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律体系相对成熟的国家,犯罪率和受害率依然是一个需要理性客观看待的数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