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证怎么办理?
农户申请个人贷款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农户身份证明(如户口薄、身份证、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固定居所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门牌证、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固定居住证明等);
(三)家庭主要成员收入或经济来源证明;
(四)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户申请个人贷款证,由本人到发证的信用社领取并填写《个人贷款证申请(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应提供的申办材料一并递交受理的信用社。经审查合格后,由信用社按农户基本情况编印个人贷款证,加盖联社贷款专用章后发放给农户,同时给农户签发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和发放个人结算帐户支付密码。
农户取得个人贷款证后,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和额度内,按有关规定程序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信用社审批后纳入信用等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