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西门可以进吗?
为加强校园安全秩序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既严格管理又方便师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履行门卫查验登记手续后,按规定路线进入校园。
第二条 未携带校园卡或相关有效证件者,经核实有效身份证明、履行门卫查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三条 严禁无有效证件的人翻墙进入学校。严禁带宠物进入校园。禁止商贩进入学校经营。
第四条 各校区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车辆通行和停放,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相关业务车辆除外。其它车辆通行和停放,按照《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正在接受有关方面审查尚未结论的人员以及与学校单位和个人有债务关系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的,由相关单位或原单位向学校安全保卫处出具书面意见,学校安全保卫处通知校区派出所执行。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学校,接待单位向学校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学校安全保卫处通知校区派出所执行。
第六条 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或侮辱、殴打教职工、学生的等违法行为的人员需要进入学校的,应当向学校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并由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陪同进入学校。
第七条 对扰乱校园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学校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采取批评教育、禁止进入学校、报警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