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款不还钱会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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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男子17年没还钱 银行竟起诉他”的消息冲上了百度新闻热门搜索榜。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李先生17年前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申请一笔个人消费用于购车,贷款金额为22.7万元,但到了今年7月,蛇口法院却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6.8万元及相应利息。

对于此次事件,大多数网友都非常疑问,为什么李先生17年没有还款,银行不仅没有索回货款,反倒还帮李先生借款买车,而且到了现在还帮他讨债呢?据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这个“特别坏”的客户之前是银行专门负责的客户,当时他就是找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就特办了这单业务。

其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借款人所抵押的财产,用以抵还贷款本息”,所以,银行起诉李先生,是有法可依的,至于为什么过了那么久才起诉,估计也是李先生的财产状况波动较大,银行不知其下落。

其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相信很多读者身边都有这样的案例,向朋友或者亲戚借了一笔钱,当时并没有立借据,过了很多年,当这债主找你要钱时,你却死活不认账,这就是当初没有证据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债权人交易习惯、民间借贷价格特征等人受理审查债权证据,认定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虽然该笔借款数额较小,但其对法律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说,借钱给朋友或者亲人的同时,也应该要求对方立即书写借据并约定好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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