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集团股份如何退?
这个得看具体是什么情形,要区分不同的退股方式,以及是否有相应条款对退出方式进行约定,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就是股东之间的公司是不能轻易解散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清算,从而结束公司的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
(一)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责令关闭等原因解散。 同时还需要注意,对于法定情形之外的任意解散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赔偿方案。
《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是关于公司法定解散的实质要件或法定解散的原因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者有损公平、公正原则的经营行为,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决定是否解散该公司。
股东想退出公司,无非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第一是通过协商解除与另一股东的合伙关系,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是要求法院裁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合伙关系,并判决公司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无论是以上两种方式,最终目的都是使双方从股东的状态中脱离出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司法上,股东只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票,并不直接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资本金不足的补充责任。在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使公司不能偿还债务,也不必然产生股东在出资额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 也就是说,股东只需要向公司支付其认缴的出资即可,不需要额外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股东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且需要符合一定程序: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2.公司负债后,股东抽逃出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