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份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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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实行的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行政总监)、监事会(纪委)的组织形式。这些机构分别行使相应权利,相互之间没有直接协调或执行的关系。这种制度的设计是与传统的“管企业”的模式相吻合的。在传统体制下,企业的领导人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个部门经理,他直接对上级主管负责,而不必对企业外部的股东们负责。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病在于它使企业负责人缺乏压力,因为无论经营得多么糟糕,只要上级不能撤他的职,他就会无所畏惧。

近年来,随着公司制改造的深入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的很多国有大型企业都建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总经理及其办公室进行了重构。一些企业还引入了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这种变化体现了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提高。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实条件的影响,我国的许多大型国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仍不规范。一些企业虽然设立了这两个机构,但却有名无实或者虚设滥置;即使有一些工作,也是流于形式,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的企业制度。

首先,从所有权结构来看,这些企业虽经改制,但其国有股东的权力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削弱。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仍然拥有对公司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在这种权力架构中,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机构自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从内部运行来看,有些企业虽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但他们并没有赋予这些机构应有的职能。或者是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使机构成为名副其实的摆设。有的企业甚至让领导个人直接干预具体业务的操作,搞“一言堂”,这样的机构和制度怎么可能会有效率和高效率呢?

从外部保障来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来支撑。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等等。而这些制度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我们既要注意到完善国企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又应认识到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切不可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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