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行为能力包括哪些?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国家相继建立了“儿童权利国际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等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对儿童权利的正式定义为: 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这一界定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任何人的国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阻碍他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根据”的精神是一致的。
我国法律虽然未明确规定儿童定义,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以下方面着力:“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违法犯罪人。上述两部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概念采用了与儿童相同的界定方式即18周岁以下的人。在我国,无论采用儿童还是未成年人概念,其含义均指尚未成年的一群人。
一、身体方面的认知与发展
二、心理方面的认知与发展
三、社会技能的发展
四、语言技能的发展 (一)词汇(二)语法 五、情绪情感和社会性的发展 六、个性特征的形成与发展 七、智力潜能的开发与障碍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