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看守所打人吗?
看过一个采访,被采访的人应该是个律师吧,他讲到自己曾经办过一个案子,一个人因为盗窃被抓,在押往看守所的途中逃跑,后来抓到以后在看守所里犯了病,这个律师去会见的时候,看见他的手都被打青了,问看守所的人为什么打人,对方很随意的说“因为他跑了” 当然,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这个人是盗赃物300元,可能有些答主会认为300元不多(毕竟现在21世纪了),不过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这个人患有严重疾病,而且已经多次住院治疗,医生建议保外就医,可是公安机关拒不批准。这个人就在反复住院和监禁之间度过了一年多,最后因为病情加重死在监狱里面。
看完这个采访个人感觉挺震惊的,虽然知道公安、检查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是有一定权利的,可没想到权利滥用如此严重! 顺便再说一下,这个律师还提到,他自己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90%以上都是有罪的判决,至于那些无罪的人,大多是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形,可以说律师见到的犯罪率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