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儿童判几年?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近亲属不履行抢救义务; (二)医疗机构抢救不及时; (三)医疗机构在抢救中有过错。
2、你说的“医院有监护责任”是什么? 一般是指医院对患者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第六十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损害”包括: (1)死亡; (2)伤害——残废或严重障碍。
3、本案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院方能否证明其已尽到上述义务。
4、本案例中,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已尽到上述义务,则无需对被弃儿童的死亡承担责任。反之,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案例中,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是否充分?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与否,十分重要! 请参考我的专栏文章: 《被绑架的医院:法律视角下的医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