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且罪犯尚未执行完毕刑期,或者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也可以提取。 二、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单身声明无需提供)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凭据加盖银行印迹)以及还款明细(最近12个月)并打印盖银行章; 6.职工办理部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须写明提取理由及金额(需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7.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需提供单位开具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通知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三、提取程序 职工提供所需资料—管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中心财务处核算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