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前面是别墅?
这种前临大院的户型设计,早些年在东北很常见 我小时候住过的房子,就是这样的 那时候还没有电梯房一说,高层住宅大多是这样的设计 一层是最便宜的,一般用于做商铺或者做门面房;二层及以上是住宅,通常每层四户的格局比较常见(类似这样的结构,上下左右都可以打通的) 这种设计的好处就是,一楼的商用可以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而二楼以上带院子的户型采光和通透性都很好 不足的地方就是,这种户型一般是塔式布局,一层户数比较多,每个住户的私密性和空间感都不会很好。而且这种户型一般都是期房,买的时候只能看到院子,至于院子正前方是什么就不得而知了。等到交房时候,往往会出现楼前的院子被挡光、通风和景观都受影响的情形。
这种户型现在基本都已经改造或者重新修建了。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建别墅的。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六条 规定: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规划成片开发区域的低层、多层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集中建设。不得插建单栋或者少量多栋的低层、多层住宅。
规划成片开发区域中,下列建设用地可以安排成片低层、多层住宅建设:
(一)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低层、多层住宅建设用地;
(二)经依法批准的规划修改、用地调整确定的低层、多层住宅建设用地。
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规划管理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用地面积在五十分之一比一图上超过四千平方米且不大于五千平方米,无法成片安排住宅建设的地块,可以建设成栋低层、多层住宅。
上述(一)、(二)项中成片低层、多层住宅建设的用地面积分别按原规划确定的地块面积和依法调整后的地块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