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欠企业债务怎么办?

梁栩绯梁栩绯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我遇到过的最夸张的欠款案件是欠500多万,最终执行到位60多万元,这还是在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的情况下。 原告是企业,被告是政府。 企业去法院起诉政府,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证据确凿充分,法庭审理后判决支持了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判决生效后政府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于是企业申请强制执行。 这时候问题来了,向被执行人即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后,政府反馈来说欠你的钱我们肯定会还,但是现在没有钱,你要么等等再申请执行,要么你就找别人帮你垫付。 政府之所以会说这样的话是因为当时政府确实没钱,但是社会上很多包工头又着急要钱,于是政府就四处找人借钱先还给包工头们,然后让包工头们拿着政府的还款证明再去向政府追偿。

当然,到最后还是回到了政府欠钱这个原点上…… 但这时候已经晚了,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案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2017年8月9日,企业申请执行的立案时间是2017年8月30日,均是在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内。虽然后期政府还向包工头们支付了部分款项,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限期拖延下去,其必须要在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就要自负担逾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衡美雅衡美雅优质答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承诺、合同以及违约毁约或者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等行为之一,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违法中断水、 电、气、热和通信网络等或者违法进行检查、扣押等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政行为;

(3)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市场主体认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其合法权益损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审计机关、上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投诉、举报。依法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法律文书的市场主体或者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应当支付的账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落实。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