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海延伸处方?
就是你在其他省看了病,拿了的药,回上海可以续命(继续吃)的意思…… 不过,这个“延长时间”是有限制的!
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本市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区域内定点药店购药规定如下: “特殊疾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长处方”用药,最长可购买12周。
对于“特殊疾病”,本市实行了不同的管理制度——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所购药品属于药品目录乙类的,应当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按规定予以支付;
所购药品属于药品目录甲类的,不需要提供处方,但应当由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人员审阅处方并进行必要的中药饮片调剂,以保证用药安全。 其中,对列入慢性病医保用药范围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可以办理“长处方”(即一次性处方量最长可至3个月)。而对肿瘤病人所用的抗肿瘤药品以及肾移植所用抗排异药,则实行特案管理,上述两类药品均可按临床需要一次同时购入,但总量不得超过一年用量。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介绍,目前,本市已有近500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市民可直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简称“市人社局”)查询到个人诊疗信息。具体方法为:点击“人社服务”——选择“医疗保险服务”——进入“医疗保险自助服务窗口” 在此可看到“长处方”的选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