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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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这个问题,距离问题发出已经过去了461天。 这段时间里面,么毅的事情算是逐渐被淡忘吧。毕竟在如此多的事情当中,这件事情确实算不上什么大事。 只是我在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一些有意思的细节而已。

先说一下我的结论吧:我至今仍然坚持认为么毅的“窃书”行为属于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注:由于时间间隔太久,目前无法调取到完整的现场视频资料,所以“窃书”行为是否成立有待商榷)

具体的细节和理由如下: 首先,从现有的视频中可以看出,么毅两次进图书馆的时候均佩戴了眼镜;而根据网友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么毅第一次进入图书馆时候的状态是,戴着帽子、口罩和眼镜。 所以我认为第二次出来的时候吗毅应该是摘下口罩的,不然无法解释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变化这么大。

其次,我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在莫毅第一次出现在图书馆门口的时候,可以看到他旁边停放着一辆共享单车。而当我继续关注这个共享单车的时候,奇迹出现了! 在我拍摄这张照片之后大约五秒的样子,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一辆出租车从照片中的位置开过去……… 至于这个骑单车的哥们是怎么做到的,请参见《神探夏洛克》中“手替”的相关剧情。

最后,在分析“窃书”是否成立的时候,需要考虑两个要件,一是是否有公开传播的行为,二是是否有牟利或者故意炫耀的心理。 我想应当说嘛毅并不存在这样的心理,因为他对于偷书这样的事情表现得十分震惊且不坚定——否则也不会有后来还书的事情了。而对于是否公开发表,我认为是有争议的,因为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莫毅有将图书进行出版或者网络传播的意图。

所以,依据现行刑法,应当认定莫毅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适当。(注:由于我国刑事立案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拥有决定立案与否的权力) 而如果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众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尽管这次事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作为图书馆方,有权要求莫毅消除影响并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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