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职工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新建住房贷款、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贷款。普通住房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单位在职职工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申请贷款年份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0%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符合要求的住房作为抵押物或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质押物或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在职职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