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假规定几天?
一、法定假期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3天法定婚姻假期外,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晚婚假或者其他假期。 《婚姻法》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补办登记;”第66条同时规定,未取得结婚证而生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取得结婚证是认定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唯一标准。
2、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婚假待遇。
二、特殊假期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职工带薪年休假: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以带薪休假;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且符合休假条件的,经单位批准,可休带薪年假;
3)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经单位同意的,可休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补假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 职工休年假时应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准确休假时间,并事先通知本单位工会。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 独生子女父母享受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