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委外基金?
谢邀,对于“什么叫做委外投资基金”这个问题本身就很含蓄,似乎暗含了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合法合规的意思。鉴于国内对私募行业监管的政策不断变化,为了让回答更准确,特引用最新的一份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答。 首先,该通知第二点明确说明了,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机构可视为“合格投资者”: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满足适当性条件要求,并且经投资者书面授权后,才能向其销售基金产品。 “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是判断投资者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的实质要件,而“适当性条件”则是判断投资者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的形式要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相关规定,所谓适当的投资行为就是基金的合理配置以及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对不同资产类别的调整。从法律条款上来看,所谓的“适合”其实是指合理匹配投资者与基金产品的属性。一个正确的投资策略应该是在不增加整体风险的情况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行业准则来看,基金代销机构有义务也有能力确保所推荐的产品是适合投资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