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计提怎么算税?
1.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企业工作,企业与个人签订年金合同并缴费到相关机构后,由企业支付的附加费,在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税依据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根据劳动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每月或每季支付给职工的年金,即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 3.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企业年金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领取工资的雇员和离退休人员(包括境外雇员)。
(2)税率:企业年金应纳税所得的适用税率为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计算 企业年金应纳税额=[企业年金×(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某企业员工王某每月工资5000元,单位为其缴纳的年金900元,则每月应纳的企业年金所得税额=[900×(1-20%)]x10%-25=67元;全年应纳的企业年金所得税额=67x12=804元。
单位为职工计提的企业年金,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4%的部分不并入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为员工计提的企业年金,应区分为计税工资部分和超额发放工资部分分别进行税务处理,计税工资部分(不超过职工计税工资总额4%的部分)按递延方式计税,超额发放工资部分(超过职工计税工资总额4%的部分)按一次性收入计税。
员工个人工资未达到当地计税工资标准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计提企业年金的工资水平可以适当提高到当地计税工资标准;确实需要超过当地计税工资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办理,也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
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