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局级?
当然有,而且不少! 比如监狱系统的监区(科级)、分监区(副科级)和中队(股级);看守所的看守所中队(股级)及负责看守犯人/嫌疑人的警犬队(股级)等等。
另外,很多县级公安局都设立了刑事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其中就包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因此刑事警察大队内部也存在着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也就是所谓的“局级”。 不过这些“局级”干部并不属于公务员序列,而是人民警察,所以不能称之为“局长”或“大队长”,而应当称之为“政委”或者“教导员”。
《公安机关组织结构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构的最高级别为正处级,所以无论这个“局”有多大,最多也只能是正处级单位。 比如某县公安局设10个职能科室,那么这10个科室的主任(处长)就是正科级,如果设20个职能科室,那么一半就是正科,剩余的一半因为少于机关行政编制数,就降为副科了。
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县级公安机关的警力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所以就存在大量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的情况。这时候,因为行政编制紧缺,就会导致部分正科级领导职务只配备一名副职,而由资历较深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兼任该职务,这种格局就导致了副科级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实际上具有了正科级的实权。 当然,这种格局是因为现实所限而不是制度设计所致。随着公安机关行政编制的逐步落实,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好。